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: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
自2021年1月1日起,企业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(简称“解释3号”)时,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发生变更。在之前的会计准则中,投资性房地产被归类为“其他非流动资产”,而在解释3号中,投资性房地产被归类为“长期投资”。本文将对这一变更进行详细解读,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执行会计准则。
一、变更背景
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获取租金、增值收益或资本增值收益等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。在之前的会计准则中,投资性房地产被归类为“其他非流动资产”,并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。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反映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内的价值和波动,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对分开。
然而,在2020年8月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调整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的公告》,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。该公告明确要求企业对持有期间内的投资性房地产,应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形式进行会计处理,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,计入当期损益。
二、会计处理变更
为适应税收政策调整,企业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进行相应的变更。在解释3号中,投资性房地产被归类为“长期投资”,会计处理发生变更如下:
1. 变更之前:
企业按照成本法或权益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,相关的会计分录为:
借:投资性房地产——成本(原成本)
贷: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(原账面价值)
2. 变更之后:
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形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,相关的会计分录为:
借:长期投资——投资性房地产——成本(原成本)
贷:投资性房地产——公允价值变动(原公允价值)
3. 变更影响:
投资性房地产变更后的会计处理,有利于更准确地反映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价值波动,从而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当期财务状况。
三、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
1. 财务报表使用者影响:
由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变更,财务报表使用者需要重新审视企业的财务报表,并结合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分析和判断。
2. 税务部门影响:
税务部门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,对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税收负担进行调整。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,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税收负担进行相应的调整。
四、结论
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变更,对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产生了重大影响。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相应的调整,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,对税收负担进行相应的调整。通过这一变更,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价值,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可靠的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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