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,提高发票的使用效率,促进企业健康发展,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,旨在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监督,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,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税工作水平。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《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增值税发票是指税务机关开具给纳税人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,具有以下特点:(一)增值税发票是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的;(二)增值税发票是用于纳税人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等应税行为;(三)增值税发票是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额的凭证;(四)增值税发票是由税务机关开具给纳税人的,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。
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(一)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及使用范围;(二)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与核验;(三)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和使用;(四)增值税发票的查询与复制;(五)增值税发票的作废和处理;(六)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。
一、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及使用范围
增值税发票分为两类: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。普通发票用于简单商品或劳务的销售,专用发票用于较为复杂的商品或劳务的销售。
纳税人应当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后15日内,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。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,发给纳税人纸质增值税发票或电子增值税发票。增值税发票应当真实、合法、规范使用。
二、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与核验
增值税发票的领用由税务机关负责。税务机关应当对领用增值税发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备案。增值税发票的核验由税务机关负责。税务机关应当对领用增值税发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复核。复核合格的,发给增值税发票;复核不合格的,应当及时告知单位或个人,并说明原因。
三、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和使用
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应当遵循“一关二存三核四联”的原则。一联为纸质增值税发票,应当保存5年;二联为电子增值税发票,应当保存10年。增值税发票应当在备查、核对、报销等状态下使用。增值税发票应当作为凭证,用于证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业务。不得转借、转让、挂失、作废、涂改、变造等行为。
四、增值税发票的查询与复制
纳税人应当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180天内,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查询和复制。税务机关应当对查询和复制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登记,并留存相应的查询和复制记录。查询和复制增值税发票的单位或个人,不得用于非法目的。
五、增值税发票的作废和处理
增值税发票的作废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(一)发票领用人申请作废的;(二)发票使用人作废的;(三)发票作废收回的;(四)发票无效的。税务机关应当对作废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核验,并留存相应的凭证。对于无法收回的作废发票,应当及时公告并纳入税务机关的统一管理。
六、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
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“统一领导、分工负责、依法管理、高效服务”的原则。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监督管理,建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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